你好,欢迎访问苏州讨债公司

苏州讨债公司*全国咨询热线

1333780997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9 11:17:35人气:

  2021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2021)苏05破申15号、16号、1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康得新复合”、“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统称“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11月23日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2日依法作出(2021)苏05破5、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康得新复合管理人、康得新光电管理人、康得菲尔管理人联合担任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共益债务融资借款方案》。依照方案,债务人、管理人与出借人签订了《共益债务融资借款协议》。为确保借款资金依照方案得到合理使用,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共益债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管理人通过公告和询邀的方式开展选聘工作。

  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共益债务融资借款方案》及各方签订的协议,借款本金1.95亿元,借款性质为共益债务,借款用途仅限专项用于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新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等经营费用,借款期限为单笔借款资金实际发放之日起24个月,每笔借款资金借款期限单独计算,借款利息为10.8%/年,按季付息。

  1.审计机构需对共益债借款资金的到位、支出、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和审计,出具共益债借款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需对共益债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共益债资金的引入使用对企业经营情况(包括生产、销售、财务利润、人员等方面)的影响、共益债资金实际使用效益与《借款行为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相关预测的差异等进行说明和评价,并出具专项报告。

  审计费用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支付给审计机构。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涉及本次借款资金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其他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1.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资金审计、财务审计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3.报名机构应有充分的经验以及类似的项目经验,能够充分了解管理人的实际需求,有能力完成资金跟踪审计及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

  4.报名机构与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包括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过相对固定的服务等,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情形。

  有意向的审计机构应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及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申报材料原件、意向机构报名函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给管理人。

  报名截止前,意向审计机构可根据询邀函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管理人,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选聘流程、选聘规则、工作范围或融资借款情况等进行咨询。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报名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规模,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资质证书。报名机构应当提供被纳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录的证明材料。

  3.从业经验。(1)资金审计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加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的名称、资产负债规模、共益债借款资金审计规模(提供证明材料,并作统计)。(2)财务顾问经验:报名机构以往作为财务顾问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企业)的投资、并购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并作统计)。

  4.工作团队。拟委派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项目团队常驻人员及其执业证号、专业资格证书、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接受《询邀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工作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

  (3)本次共益债资金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其他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均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与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包括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过相对固定的服务等,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情形;

  (5)不以任何形式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确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遴选。若报名的机构超过5家,管理人将在报名的机构中根据打分情况遴选出5家机构,并请张家港公证处随机确定委托机构;若报名机构低于5家,则由张家港公证处直接摇号确定委托机构;若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

  经过摇号方式确定委托机构的,将选定中选的审计机构和备选机构。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期限、费用支付、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书,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将在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书中,将本函内容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

推荐资讯

13337809973